1個“釘子戶”與6個拆遷決定的“對決”(主)
  “釘子戶”固執堅守,開發商多年不動工,拆遷戶多次“逼工”;事發宿州
  本報記者  文/圖
  關國慶,宿州市埇橋區住戶,因拒絕強拆數年,被稱為宿州市“最牛釘子戶”。
  “賠償不公平,開發商還打人,我有捍衛自己房屋的權利。”關國慶說。
  另一邊,已搬走的361戶居民,大多靠租房度日,數次找到政府、開發商要求儘早開工。6年的僵持,遲遲未開工的場地,原本開發商“3年回遷”的美好承諾,也早已成為泡影。
  6年裡,來自政府和法院的6個拆遷決定,圍繞在關國慶、開發商、法院、政府間的申訴、裁定、判決,反反覆復。
  “孤島”
  淮海路和汴河路口,是宿州市區商業中心,路口一角是幾乎被拆遷殆盡的空曠場地。
  工地一角,一座孤獨矗立的4層小樓和周圍環境相比,顯得格格不入。
  這裡就是關國慶的家,拆遷區域中唯一的留守戶。
  如今,施工方緊挨著房子周圍,挖出近10米深的大坑,僅有一條黃土堆砌的崎嶇小路。這也成了關家人與外界進出的唯一道路。
  按照關國慶的說法,他們所居住的房子始建於上世紀50年代,併成為父親所在單位的員工宿舍。
  父親去世後,這處房子落戶在關國慶母親的名下。後來,關家將原本只有一層的房子加蓋成了4層小樓,關國慶把一樓用於開設化妝品美容店,樓上住人。
  拆遷來了
  2008年的一天,平靜的日子被打破,關國慶收到拆遷通知。但他認為,協議上的補償條款不合理,拒絕搬走。
  爭執很久,開發商答應全部按照住宅拆一還一,再遭反對。
  關國慶拿出一疊材料,其中包括開店的衛生許可證等。“雖然我沒有證明是門面的產權證,但我在這開了20年的店,還被評為無假貨商店,怎麼就不是門面?”
  幾番討價還價,開發商答應一樓約105平方米面積按照約50%折算成門面給他,樓上按住宅拆一還一,互不找補。
  關國慶拒絕,“一樓我要補105平方米的門面。”
  於是,爭執繼續。
  幾年裡,其他住戶相繼搬走,在外租房等待回遷。而開發商和關國慶一家也多次接觸,卻總是不歡而散。
  驚心動魄的一天
  戰爭,在2013年3月9日爆發。
  這一天,拆遷施工隊把關國慶家門前的路挖斷了。
  按照關國慶的說法,他和妻子先去找了施工方辦公室,並向當地派出所報了警。路被挖斷讓他很氣憤,為討回公道,妻子端出一盆液體聲稱是鹽酸,關國慶則從家拿出一把菜刀。
  不久,開發商王德全的弟弟趕來,雙方扭打起來。衝突中,關國慶妻子的嘴受傷,後被送去醫院。
  為此,關國慶還特意拍了妻子受傷的照片發在網上。
  關國慶說,2008年至今,他和拆遷方多次發生言語衝突,那一次的打架讓矛盾上升到極致。
  “為家人爭取權益”
  儘管房屋產權是82歲老母親的,但為了爭取到足夠的門面,關國慶還是親自出面和開發商抗爭。
  關國慶質疑,戶主是老母親,為什麼政府的強拆決定抬頭寫的他自己?
  開發商稱,房屋主體和賠償數額沒有必然聯繫,並提出,既然認為戶主是老母親,為何又總是兒子在高呼“拒拆”?
  對此,宿州市中級法院稱,“因關國慶與母親等人生活在一起,宿州市政府在實施強拆決定中署其姓名,並無不妥。”
  儘管關國慶一家始終堅持和開發商抗爭,但所幸這些年家裡的水電未被停掉,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。
  3個條件
  關國慶說,他不是永遠不搬走,除非開發商滿足他的3個條件。
  1、同一區域,拆遷協議要公平公正。
  2、嚴懲打人凶手,即今年3月9日那天參與打架的人。
  3、一樓的105平方米按照門面拆一還一,互不找補。還原的門面商鋪,必須在關家原址附近50米範圍內的一樓。
  他坦言,第3條是雙方爭執多年的根源所在。
  門面房之爭
  王德全,宿州德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,該項目的開發商。
  他介紹,整個項目共涉及6個單位約362戶,2005年徵地,2007年拆遷。按照規劃,這裡將被建成中心花園小區及地下停車場項目。
  對於遲遲未能達成拆遷協議,王德全有自己的說法。
  “一樓只是普通住宅,被他用來開店的。”王德全拿出一張拆遷圖紙,指出關國慶家所在的位置,“這不是臨街,只是巷口,周圍鄰居都是住宅,怎麼他的就是門面呢?如果給他補償門面,那所有人都會找我要門面。”
  8名老人等待中去世
  鄭廣華,86歲,已搬走的拆遷戶之一。
  他告訴市場星報記者,2007年,聽著開發商“3年回遷”的美好承諾,他和家人搬離老屋。
  回想租房經歷,老人很難過,“條件很差,一到陰天下雨,家裡就滿是水。”而房東也並不情願租給他們,“嫌我們年紀大了,怕死在裡面,給房子招晦氣。”
  75歲的鄒宏宇說,6年裡,他經歷至少3次搬家,“我們就像拖家帶口的‘逃荒戶’。”
  “搬出來的這幾年,(當年住在)我們單位宿舍的就死了8個,都沒能等到新家建好,有的老死,有的病死。”老人難過地說,雖曾多次找開發商、政府,但他不知道自己還能不能活著搬進新家。(鄭廣華、鄒宏宇為化名)
  回顧
  2009年1月9日,宿州市拆遷辦下達一份裁決書,認定一樓“使用性質為住宅”,要求關國慶一家在15日之內搬遷完畢。
  2009年12月15日,宿州市政府下發文件,決定對關國慶戶實施強制拆遷。
  2010年3月17日,省政府下發《行政覆議決定書》,維持宿州市政府的強制拆遷決定。
  2011年5月25日,宿州市政府再次向埇橋區法院提出對關國慶戶強制執行的申請。
  2013年6月7日,宿州市政府法制辦對關國慶一事,舉行專題會議。會議認為“啟動強制拆遷,理由充分。”
  2013年8月23日,宿州市埇橋區法院針對宿州市政府申請強拆一事,下達《行政裁定書》,結論是“准予強制執行,由宿州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。”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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